左鎮國中學生服裝儀容管理 

臺南市立左鎮國民中學學生服裝儀容委員會暨服裝儀容規範要點

112年4月24日服儀委員會通過

112年4月24日校務會議通過

壹、依據:

一、性別平等教育法。

二、教育部111年6月15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10076945A號函。

    三、臺南市立左鎮國民中學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

貳、委員會組織及任務

一、組織成員:共計8名成員,包括:

     (一)行政人員三人:校長、教導主任、訓導組長。

     (二)教師代表一人:由教師推派一位代表。

     (三)學生代表三人:各年級推派一位代表。

     (四)家長代表一名:由家長會推薦一位代表。

※注意服裝儀容委員會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

二、組織任務

     (一)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審議。

        (二)學校校服(制服、運動服)款式、材質(例如排汗、透氣、透光)及其他相關事項之審議。

     (三)學生鞋子及襪子款式、顏色及其他相關事項之審議。

        (四)學校對於違反服裝儀容規定之學生得採取之管教措施及管教原則之審議。

     (五)其他服裝儀容相關事項之審議。

參、服裝儀容規範

一、服裝規範:

     (一)服裝:依規定穿著學校規定之服裝外套,以乾淨、整齊、適時宜為原則。

     (二)學生得依個人對天氣冷、熱之感受,彈性選擇穿著長短袖或長短褲校服。天氣寒冷時,學生得在校服內或外加穿保暖衣物。

   (三)書包、提袋:以學校規定樣式為準,飾品不可遮蓋或損壞校徽與反光條等安全設備。

     (四)鞋子:上學、放學及在校期間,學生得穿皮鞋或運動鞋;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穿著拖鞋、涼鞋或打赤腳。

二、儀容規範:為學生身心安全及健康著想。

     (一)髮式:無限制(但如有危害學生安全、健康、公共衛生或防止疾病傳染所必要者除外)。

     (二)指甲:定期修剪,隨時保持乾淨,不得塗抹指甲油。

     (三)不得配戴耳環、唇環、舌環或具危險性飾物。

     (四)眼鏡:禁止配帶瞳孔放大片、有色鏡片(醫療需求除外)。

肆、實施方式

一、定期檢查:

     (一)學期初及學期中利用朝會時間請各班導師及教導處人員聯合檢查。

     (二)定期服儀檢查不及格者,自檢查日隔日起,由導師實施複檢,依不及格項目逐日複檢至及格為止。導師複檢未過或未複檢者,則交由教導處輔導改進。

     (三) 定期檢查當日未到校者,自檢查日隔日起,由導師實施複檢。

二、不定期檢查:

   (一)每日上、下學與下課時間,由教導處人員負責檢查及登記違規同學。

   (二)課堂時間隨時委由導師及任課老師督導管理,並請不符合規定之學生立即改善。

      三、處置:複檢不合格者,由導師及教導、輔導人員加強輔導,必要時得實施正向管教措 施、口頭糾正、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通知監護人協請處理、書面自省及靜坐反省表現紀錄、……等。

     四、初次檢查不需複檢即合格者,給予嘉獎一次,以資獎勵。

     伍、本要點經服裝儀容委員會及校務會議通過,陳 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