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行政院函以,為振興花蓮縣觀光,有效活絡地方經濟,自 113 年 5 月 2 日起至同年 12 月 31 日止,放寬公務人員國民旅遊卡休假補助費措施規定,並請鼓勵貴屬同仁前往該縣觀光消費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 113 年 5 月 2 日院授人培字第 1133022839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