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修正「臺南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並自中華民國 114 年 8 月 1 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檢送修正「臺南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