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 105 年 2 月 26 日臺教技(一)字第 1050026234 號函辦理,為照顧弱勢學生入學,有關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子女考生報名費減免規定: (一)低收入戶子女考生:全額減免。 (二)中低收入戶子女考生:減免所需報考費用之 60%。 二、配合內政部「社會救助法」於 104 年 12 月 30 日公布修正之規定,本入學招生報名費每人新臺幣 300 元整,中低收入戶子女調整為每人新臺幣 120 元整。